當歷史學家回顧過去的25年時,他們會驚奇地發現,這段時期西方民主國家的政府仿佛陷入了沉睡,而一些史上最有影響力(同時利潤最大)的企業則一路暢行無阻,以指數級的速度迅速崛起。
他們會感到吃驚,這些被稱為「科技巨頭」的大公司(包括Google母公司Alphabet,Amazon,Apple,Facebook和Microsoft),雖然數量不多,但卻取得了巨大的權力,並且已經在對之加以利用。
這些科技巨頭記錄並追蹤我們在網上的一切活動——每封郵件,每條推文,每篇部落格,發在社群媒體上的每張照片、每條動態,每個「點讚」,瀏覽過的每個網頁,在Google上的每次搜尋,線上支付的每個訂單,去過的每個地方,屬於哪個群體,有哪些好友等等。
這還只是開始。Google和Facebook甚至發明了一種「榨取型資本主義」的新變體。榨取型資本主義原指侵用、掠取地球的自然資源,而這種新的「監視資本主義」侵佔的則是人力資源。
他們全面地記錄下使用者的行為,並透過演算法將其轉變成可以售賣的詳細資料。正如榨取型資本主義的種種行徑最終會危害地球,監視資本主義的做法也已經對民主構成了威脅。
這些巨頭所擁有的一些權力對人們來說並不陌生,基本上就是舊時工業時代權力的當代翻版:對特定市場的壟斷統治。不過,未來的歷史學家也會注意到,21世紀早期的科技巨頭所獲取的部分權力的確相當新穎,比如:透過對人們的資訊來源進行演算法內容管理,他們就能改變公共領域;在西方世界,哪怕是最有權勢的政治家,只要被禁止使用這些公司的平台,就相當於被噤了聲;而只需將某人從Google搜尋中刪除,此人實際上從此就成了透明人。
2016年,兩件大事震驚了西方政界,同時也將民主從長久的沉睡中喚醒——英國脫歐公投和川普(Donald Trump)當選美國總統。儘管這兩件事都反映出自由民主早已頑疾深固,但人們卻廣泛且錯誤地認為社群媒體才是罪魁禍首。
在2016年的混亂中,科技所發揮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如果有人認為,這種巨變僅僅是因為科技公司的操作,那他一定沒有仔細關注資本主義或民主的近期歷史。實際上,指責科技只是提供了一種便捷的方式,讓人們忽略了動亂背後更深層的原因。
儘管如此,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仍然集中在科技公司在社會中所擁有的權力,以及它們所扮演的角色。
自2016年以來,各種事件接連不斷:反壟斷訴訟;參議員伊莉莎白‧華倫(Elizabeth Warren)的總統競選;美國國會聽證會;由美國眾議院進行的一項重要調查;公司內部資訊洩露;聳人聽聞的媒體曝光(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未經Facebook使用者允許,獲取大量使用者資料的醜聞;Youtube在大規模槍擊事件中的激化作用等等);以及英國、歐盟等地的競爭監管機構所展開的各種調查。
據財經網站Quartz 2021年9月的資料,全球目前至少有70個類似訴訟正在進行。例如,在美國,已有近40個州向Google提起了競爭訴訟;美國司法部(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也正在起訴Facebook。在歐洲,歐盟委員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已向Amazon和Google發起了競爭及其他指控,同時,一些其他的科技公司也正在起訴Apple在其應用商店管理中的反競爭行為。
不過,到目前為止,實質性的、能夠有效遏制科技巨頭權力的舉措少之又少。賺人目光的媒體曝光或諸如「打倒它們」的口號也許能為新聞頭條提供素材,引發一些熱議,但卻無法代替根本性的監管介入和立法措施。此外,儘管國會聽證會近來有所改善,立法委員們傳喚了這些科技公司的高管,表示要嚴懲他們,但最終,這些聽證會也都只是些嘩眾取寵的口水仗。
當然,這並不是說,各權威機構沒有採取過嚴肅的干預措施。Facebook和Google都曾因公司違法遭到巨額罰款。自2017年以來,歐盟委員會共計向Google罰款95億美元。然而,真正的問題在於,即便罰款金額如此高,對於瘋狂獲益的科技巨頭來說,這似乎也不是什麼有力的震懾。
只需看看Facebook這一個例子就知道了。2012年,Facebook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達成和解協議,約定Facebook不得在未取得使用者的同意下,分享超出規定隱私設置之外的使用者資訊。劍橋分析公司醜聞事件之後,FTC認定Facebook違反了和解協議,並開出了該機構有史以來金額最大的罰單:50億美元。而這件事的直接結果是什麼呢?Facebook的股價從201美元漲到了205美元!
要將這類公司置於公共控制之下,的確任重道遠。所有在政府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對自由民主國家而言,產業管制十分困難。
首先,這需要政治意願,而政治意願又需要公眾關注和民眾支援。其次,這需要遠見和創新,面對不受約束的企業權力,以及其所控制的技術,既要讓技術造福社會,又要使企業權力帶來的傷害最小化。最後,這還需要立法和持久力,因為民主國家的結構變革通常需要很久。
過去幾十年間,科技巨頭迅速成長,取得了如今的主導地位,而在此期間,上述三種基本條件一直未能滿足。也就是說,民主國家已經落後於事態的發展,現在,他們正在往前趕超,而最糟的是,這些「野馬」可能早已「脫韁」。
最近,西方政府後知後覺地,開始認為「必須採取行動」來遏制科技巨頭的權力。他們是否理解了這項任務的本質和規模還有待商榷。對於那些懷疑政府沒有能力作出結構性變革的人,政府可以擺出老一套的說辭:民主國家過去就應對過這類挑戰,所以這次也可以。
畢竟,從1890年至20世紀早期,美國出手整治了當時產業托拉斯盛行的亂象,瓦解了洛克菲勒家族、摩根家族、卡內基家族和范德比爾特家族等壟斷巨頭,並且在某種程度上將其拉回了民主控制之下。
但是,當時的政府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這些托拉斯巨頭對其壟斷權力的濫用十分明顯,並且已經引發了群眾的廣泛不滿,加之艾達‧塔貝爾(Ida Tarbell)等作家、記者撰寫的大量調查性報導,反壟斷已是大勢所趨。公眾關注已經轉變為了政治壓力。1912年,四位競選美國總統的候選人中,有三位都對這種累積的產業權力發表了極富敵意的宣講。
然而,在當代民主國家,沒有哪個政黨會作這樣的宣講,原因很簡單:選民似乎並不那麼關心科技巨頭的權力。這並不令人驚訝:數位技術巨大的複雜性限制了公眾對它的理解。更重要的是,網路和各種線上服務已經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連,人們已經對網路產生了依賴,在這場疫情中,這種依賴性更是展現地淋漓盡致。
所以,雖然民意調查可能顯示,面對科技巨頭,大家確有擔憂,但是,人們的行為所表現出的卻是另一個故事——他們受困於心理學家所稱的「認知失調」:因不斷保持自己認為是錯誤的行為而產生的壓力。這就是控制著社群媒體使用者的「隱私悖論」的根源。社群媒體使用者雖然害怕(這一點理由充分)這些線上服務會洩露自己的隱私,但卻仍然繼續使用它們。
站在道德高點鄙視這些使用者的矛盾行為並不公平,而且還會適得其反,因為這忽略了網路效應的力量,正是這種力量讓人們離不開線上平台。試想一位用Facebook與遠在澳洲的孫輩聯繫的老奶奶,你能說她對隱私的擔心是虛偽的嗎?指責社群媒體的評論者常常想當然地忽略了一個事實:即使人們可能對科技公司的職業道德所有懷疑,但對「普通」人而言,這些「免費」服務仍然具有十足的吸引力。
自由民主國家的政客對此再清楚不過了。他們關注的永遠只是競選。前不久,澳洲政府就栽了個不小的跟頭。
今年二月份,澳洲政府擬定了一項法案,要求Facebook和Google為報導內容向新聞出版商付費,一片熱議中,Facebook對澳洲使用者遮蔽了新聞推送。幾天後,雙方達成協議,澳洲政府修改了部分法案內容。
毫不意外的是,人們開始爭論,到底是誰先低了頭,是Facebook還是政府?不過,有一點可以確定,那就是在民主選舉的制度下,能夠對Instagram(Facebook旗下社群APP)等線上服務下禁令的首相,恐怕還沒有出生呢。
譴責社群媒體使用者不講道德並不公平的另一個原因是,在這些道貌岸然的批評中,社群媒體使用者似乎有很多選擇,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大多數人以為,只要他們決定停止使用Gmail或Microdoft Outlook等服務,或是再也不從Amazon平台上買書,他們就能擺脫科技巨頭的束縛。但事實上,網路技術的滲透和連通遠遠超出人們的想像,而能夠免受科技巨頭控制的唯一辦法,就是完全斷網。
三年前,一位勇敢的記者喀什米爾‧希爾(Kashmir Hill)開展了一項有趣的實驗,來測試自己是否可以不使用Amazon、Facebook、Google、Microsoft和Apple等科技巨頭的服務。
「整整六周,我把它們完全清出了我的生活,嘗試讓它們無法以任何方式獲取我的資訊,或者透過我實現變現。我不僅僅是把iPhone鎖在櫃子裡放一周,或者只在當地實體店買東西,而是真正地,徹底地將我和這些公司隔絕開,它們接觸不到我,我也接觸不到它們。我想知道做到這些有多難,或者說,我是否能夠做到,畢竟這些科技巨頭主導網路的方法實在太多了,你根本不知道盡頭在哪裡。」她在報導中寫道。
希爾的實驗結果很有意思。透過她的實驗,我們知道,我們如今的生活建立在一個技術基礎設施之上,而僅有少數幾個商業巨頭擁有、運行並控制著這個設施,除非你準備銷聲匿跡,否則目前沒有徹底逃離的辦法。
不過,該實驗最令人警醒的發現或許是,我們所使用的幾乎所有數位服務,都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由Amazon的雲端運算服務AWS提供支援。在某種程度上,這或許也可以解釋,為什麼西方政府會在有關科技巨頭,尤其是Amazon的問題上如此謹小慎微了。
事實上,哪怕是民主大國的安全部門也在使用Amazon雲端運算服務(AWS)。隨便舉幾個例子,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自2014年就開始在使用AWS服務;最近還有報導透露,英國情報機關已與AWS簽署了一份價值5億多英鎊的合約,將透過AWS服務儲存其機密資料,進一步拓展對資料分析和人工智慧的使用。英國政府通信總部(GCHQ)牽頭採購了這一高安全性的雲端系統,軍情五處(MI5)、軍情六處(MI6),以及國防部(the Ministry of Defence)等機構也都將使用該系統。
當然,這些協議都伴隨著老一套的官方說辭——一切都好等等。不過,這的確會讓人懷疑,面對這個涉及到國家安全的新夥伴,未來的英國政府是否還會對其展開嚴格監管。
民主國家的特點是法治約束。但正如法律環境會隨著時間變化,過去幾十年間,對待壟斷力量的司法態度也在改變。
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第一部反壟斷法案《休曼反壟斷法》(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該法案的目的是防止權力集中在少數大企業中,進而損害較小型企業的利益。也正是因為這部法案,美國司法部(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擁有了懲戒違法者的權力。
大致來說,《休曼反壟斷法》主張「大等於壞」。在接下來的半個世紀裡,這一理念一直影響著競爭執法和思想。但是,和大多數重要法案一樣,在立法後的幾十年間,隨著新產業的發展和環境的改變,原來的法案執行起來越來越困難。
隨後,1978年,美國著名法官羅伯特‧博克(Robert Bork)出版了《反壟斷悖論》(The Antitrust Paradox)一書。在這本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中,博克詳細描述了《休曼反壟斷法》是如何失去作用的:雖然該法案的最初目的是保護競爭,但它已逐漸成為無能和不盈利企業的護身符,這對美國經濟並無好處。
博克認為,比起關注企業合併(即企業規模),反壟斷行動更應該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即在現實中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公平高價的侵害。對於短期內迅速壯大的公司,只要沒有證據表明其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那麼這一事實本身就沒有問題。「大」不再一定意味著「壞」。
在1978年,沒人會想到,博克的觀點竟成了科技公司成長為巨頭的「免罪金牌」。人們無法指責他們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因為他們的產品要嘛「免費」(比如Google,Twitter和Facebook所提供的產品),要嘛極具競爭力(比如Amazon的產品)。
科技公司由此獲得了自由。矽谷億萬富翁彼得‧泰爾(Peter Thiel)在其著作的暢銷商業書刊《從0到1》(Zero to One)中,就清晰地體現了這一點,令人印象深刻:「任何成功的企業最終都會走向壟斷。」他寫道,「競爭是留給弱者的。」
《反壟斷悖論》中的傳統觀點或許可以解釋,當這些公司擴張時,民主國家的監管者為何不予干涉。不管怎樣,這降低了他們採取行動的熱情,而在當時採取行動或許會更有效。
從這層意義上來講,過去幾年最重要的發展或許發生在2017年,一位名叫琳娜‧可汗(Lina Khan)的法學生在《耶魯法學雜誌》(the Yale Law Journal)上發表了一篇極具影響力的文章。
在某種程度上,可汗的那篇文章主旨從其標題中就可見端倪——《Amazon的反壟斷悖論》(Amazon’s Antitrust Paradox),與博克的書名呼應。該文對監管應該注重消費者利益的傳統觀點發起了正面挑戰。
可汗的觀點是,公司不能因為讓消費者感到滿意就不受約束。得益於監管者的放任,Amazon透過多年發展,積累的結構權力已滲入越來越多的經濟領域。Amazon掌握著無比龐大的使用者資料,極具商業侵略性;靠著規模巨大的物流倉儲基礎設施,Amazon擁有的權力遠遠超過其實際市場占有率。
在某種意義上,這就和1890年代,約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及其巨頭夥伴對鐵路的壟斷一樣。「成千上萬的零售商和獨立商戶必須搭上Amazon的『鐵軌』,才能到達市場,」可汗寫道,「他們正變得越來越依賴自己最大的競爭對手。」實際上,這和過去那段灰色歲月沒什麼差別。
可汗的那篇文章點擊量超過14萬,可謂是法律論文界的「超級暢銷書」。但問題在於,這篇文章會和40年前博克的書一樣,改變有關反壟斷的傳統觀點嗎?
從早期跡象來看,這一點已經做到了。在由美國眾議院反壟斷小組委員會(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titrust subcommittee)主導的科技巨頭權力壟斷調查中,可汗已經是領軍人物之一。
2020年9月,喬‧拜登(Joe Biden)當選美國總統。2021年3月,拜登任命可汗擔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主席,該聯邦機構的主要任務就是執行美國民事競爭法和促進消費者保護。
監管環境的改變還體現在拜登的其他核心職位的任命上,多個科技巨頭批評者都被授予了重要職位。比如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華裔教授吳修銘(Tim Wu),以及組織2018年Google大罷工的Google前員工梅雷迪恩‧惠特克(Meredith Whittaker)。在那場大罷工中,共有約2萬名員工抗議公司處理高管性騷擾指控的做法不當。
這些改變非常重要。科技巨頭全是美國的公司。因此,聯邦政府是唯一能夠在這一產業中實現深層次結構性變革的公共權力機構。其他以歐盟為首的權力機構能夠在其管轄範圍內,對這些公司的行為做出強制命令,但只有美國政府能讓Google放棄YouTube,或強制要求Facebook拆分Instagram和WhatsApp。
拜登政府的變革是好事,因為這說明這頭沉睡的民主巨獸終於要醒來了。但前路漫漫,這些還只是開始。在上一場美國政府和科技巨頭的大較量中,美國政府以Microsoft公司濫用其在PC作業系統中的壟斷權力為由,試圖拆分該公司。然而,美國政府並未如願以嘗,而從啟動這一指控到事件最終結束,時間跨度超過4年之久。如今,類似的訴訟和行動層出不窮,但鮮有跡象表明,哪個案子會比當初Microsoft事件更快得到結果。
幾年前,政治理論家大衛‧朗西曼(David Runciman)在其著作的《信心陷阱》(The Confidence Trap)一書中指出,民主國家天生自滿,並且沉迷於一種危險的信念:只要時間足夠,他們就能應付一切。
在氣候危機之下,這種自滿的代價日益凸顯,而對民主國家而言,一個事關其存在的問題是,在遏制科技巨頭的權力時,他們是否還會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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